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民政局的委托,对庄河市民政局常年病托管中心、精神病养护院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5-176)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A包:办公设备 一批; B包:家俱类设备 一批; C包:床上用品及日用品 一批; F包:污水处理机械设备 一套;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4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备注: 1、投两个合同包以上的供应商,须按包分开制作谈判响应文件,否则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2、本次采购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为: A包:2.78万元; B包:75.4864万元; C包:11.5882万元; F包:27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上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报名供应商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songyc-00@163.com),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外地供应商须提供); 5.售后服务机构委托协议原件(外地供应商须提供)。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报名登记后,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采购文件发放给供应商。 五、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6年1月20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询(竞)价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民政局 联 系 人:马安亭 联系电话:13252947888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宋永成 联系电话:0411-89867668 传 真:0411-89867668 电子邮箱:songyc-00@163.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庄河市民政局常年病托管中心、精神病养护院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项目编号 | ZH-2015-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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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辽宁 | 项目预算 | |
报名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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