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庄河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吊顶改造采购(项目编号:ZH-2016-004)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吊顶改造工程(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4.95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生态木吊顶须提供阻燃检验报告和质量检验报告(附省级以上检验报告)。 (4)吊顶龙骨木方须提供阻燃检验报告。 注: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报名供应商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895681839@qq.com),并标明所参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因供应商未标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采购活动的,所有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 2.资质证书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原件;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发放给供应商。 五、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6年1月19日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询(竞)价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庄河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刘锡庆 联系电话:89725316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崔仕伟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 传 真:0411-89867675 电子邮箱:895681839@qq.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庄河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吊顶改造采购公告 |
项目编号 | ZH-201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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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辽宁 | 项目预算 | |
报名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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