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政采竞字(2018)43号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8-04-11 12:00:07
建安政采竞字〔2018〕43号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物业费 变更说明 各潜在供应商: 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现将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第二条供应商资质“2、投标人须具物业管理二级及以上资质”现变更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 2018-04-11 12:00:07 公告地区 河南
品目

采购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首次公共日期 2018-04-09 本次变更日期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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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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