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奉贤区医疗救护站购置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
发布时间 | 2017-07-11 14:55:04 | 公告地区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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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医疗救护站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
开标时间 | 2017-08-04 09:30:00 | 预算金额 | 725.00万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区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C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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