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平台部分软硬件原厂维保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9 18:05:01
各供应商: 现对西安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平台部分软硬件原厂维保项目(XCZX2017-0170号【市财采计(2017)4566号】)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项款项结算中的“(一)维保期开始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半年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维保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修改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 2017-06-19 18:05:01 公告地区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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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平台部分软硬件原厂维保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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