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教育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明城镇中小学食堂食品协议供货资格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01月04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明城镇中小学食堂食品协议供货资格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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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广东 | 项目预算 | |
报名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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