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永善县城生活垃圾场运营管理项目业主为永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永善县溪洛渡镇干河村望城一组陈家湾。 2.2项目编号:YSCG201667 2.3项目规模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永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设计处理规模为80吨/日,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规范及要求对永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到规范填埋垃圾、灭蚊、灭鼠、消毒、雨污分流、收集渗滤液及渗滤液回喷等的垃圾处理日常运营管理。 2.4服务时限:1年。 2.5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对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运营管护。 2.6付款方式:在次月初10日内支付前月运营管理费的60%;剩余管理费作为业绩考核,每月考核1次,在下月初10日内对上月运营管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月剩余管理费,考核90分及其以上不奖不惩,考核80分及其以上不足90分,每月扣管理费1万元,考核70分及其以上不足80分,每月扣管理费2万元,考核60分及其以上不足70分,每月扣管理费3万元,考核60分以下,每月扣管理费4万元,业绩考核部分管理费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支付,在下季度初15日内根据考核结果完成支付。 2.7招标人权利:中标单位在运营永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过程中,若连续考核2次或累计考核4次60分以下,招标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除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外,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有效的生活污水专业和生活垃圾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内容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工程高级职称,2013年1月1日至今以负责人的身份至少承担过2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3.3要求投标人商业信用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经审计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有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发布时间 | 2016-12-27 15:12:35 | 公告地区 | 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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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服务类/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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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永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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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预算金额 | ||
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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