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淅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交通设施、护栏、标线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淅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淅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交通设施、护栏、标线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DEC-NY-2016-39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5、招标内容:电子警察、交通标志牌、热熔线、信号灯、护栏; 6、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7、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8、标段划分:共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热熔标线,预算价150万元; 第二标段:护栏,预算价28.8万元; 第三标段:红绿灯、电子警察,预算价59.12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 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1月 11日至2016年 11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城区信用社后院)报名。 2、报名时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业绩证明、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招标文件的发售:10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六、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人:淅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柴女士 联系电话:0377-69229661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封先生 电话:0377-61167899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131号中原农科楼三楼 淅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1月17日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淅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交通设施、护栏、标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XDEC-NY-2016-39 |
|---|---|---|---|
| 地区 | 河南 | 项目预算 | 1.5E10亿 |
| 报名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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