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长汀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修改通知-FJLYCG2016-305

发布时间:2016-09-19 10:25:16
)项投标时还应提供原件核对(或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该证书(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该公证书原件核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均修改为“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 2016-09-19 10:25:16 公告地区 福建
品目

货物类/专用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货物类/专用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工程类/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采购单位
首次公共日期 本次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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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16长汀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修改通知-FJLYCG2016-305
项目编号:FJLYCG201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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