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律师法律定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2 10:47:39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委托,对庄河市人民政府律师法律定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6-11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律师法律定点机构 一十二家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资质,近三年内(2013年7月至今)未受执业行政处罚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执业律师数量为5人以上,投标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至报名登记当月前6个月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2013年7月至今为政府或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外地投标人须在大连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并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提交分公司或办事处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 A、投标人2013年7月至今为政府或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因其执业行为造成被服务对象重大经济损失或引发严重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B、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C、投标人经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查询五年内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songyc-00@163.com),并标明联系方式。(因投标人报名资料中无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项目投标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2.律师事务所职业许可证原件; 3.司法行政部门律师注册登记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供应商可直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下列原件,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律师事务所职业许可证原件; (2)司法行政部门律师注册登记证明原件; (3)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4)投标人执业律师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原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16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 系 人:张仁斌 联 系 电话:0411-89706106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宋永成 联系电话:0411-89867668 传 真:0411-89867668 电子邮箱:songyc-00@163.com 六、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发布时间 2016-07-22 10:47:39 公告地区 辽宁
品目

服务类

采购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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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庄河市人民政府律师法律定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H-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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