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北部新城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庄河市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商业综合体及广场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ZH-2016-10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设计服务单位一家,设计内容包括: 1、商业综合体:占地1500平方米,地上11层,地上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控制高度42米。 2、汽车租赁中心及旅客服务中心:汽车租赁中心296平方米,场外停车位93个;旅客服务中心385平方米,场外停车位36个;社会停车场停车位162个。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注: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344877593@qq.com),并标明联系方式。(因投标人报名资料中无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项目投标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 2.资质证书原件;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签字);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供应商可直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下列原件,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资质证书原件 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20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北部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孔宁 联 系 电 话:89377716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孔繁雪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 传 真:0411-89867675 电子邮箱:344877593@qq.com 六、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发布时间 | 2016-06-29 13:55:26 | 公告地区 | 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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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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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庄河市北部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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