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建设房产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杨和镇葫芦岗岩土处置服务资格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6年06月23日至2016年06月30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二、杨和镇葫芦岗岩土处置服务资格项目 |
项目编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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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广东 | 项目预算 | |
报名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