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并经监督部门同意以鹿采购【2016】0506号文件批准,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受鹿邑县卫生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采购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采购编号:鹿采购【2016】0506 2.2采购内容:医疗器械采购 2.3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详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3应为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时间:2016年06月02日至2016年06月0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到11:30分;下午15:00时到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上 领取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周口市交通路东段周口国贸1620室)报名。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要求报名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本次招标不采用邮寄方式。 4.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 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4.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经销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产品授权书、相关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上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 4.4、投标人须到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函;(报名时留复印件,原件附于投标文件内);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对资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鹿邑县卫生局 地 址:鹿邑县城关镇老君台后街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 话:0394-6186026 代理机构: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周口市交通路东段周口国贸1620室 联 系 人:闫女士 电 话:0394-7822626 监督单位: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监督电话:0394-7187182 201
发布时间 | 2016-06-02 17:05:59 | 公告地区 | 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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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货物类/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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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鹿邑县卫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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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预算金额 | ||
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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