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关于采购照排设备(电缆)项目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02 00:23:55
TZCGX201607招标项目补充更正公告(一) 经研究决定,现对TZCGX201607招标项目作如下补充更正: 一、招标文件中的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所投项目相关生产或经销资格。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4、投标单位须是本次所采购设备的制造厂商或独家授权经销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人(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则选择制造商作为合格投标人)。 5、投标人须为能够提供招标产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医疗器械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经销(生产)资质(如所采购项目属医疗器械)。 改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所投项目相关生产或经销资格。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4、投标单位须是本次所采购设备的制造厂商或独家授权经销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人(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则选择制造商作为合格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中四、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3、《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过期的,须有国家药监局新证办理受理书或注册证延期公告)、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中文),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商出具的经销证明或生产商独家授权委托书; 4、2015年7月份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7月利润表复印件 改为:4、2016年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2月利润表复印件 三、本补充更正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本补充更正公告为TZCGX201607号标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 系 人:张燕萍 杨晓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2-53529857      邮  编: 215400   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发布时间 2016-06-02 00:23:55 公告地区 江苏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

采购单位 太仓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首次公共日期 本次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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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太仓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关于采购照排设备(电缆)项目的补充公告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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