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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新建、改造、更新及大修热力站、一次网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6〕3032号)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新建、改造、更新及大修热力站、一次网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2016-05-25 19:34:19

1、采购内容: 进口阀门 2、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②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口阀门代理经销商; ③ 持有进口阀门制造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品牌授权(复印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公章); ④ 供应商应持有制造商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予的唯一授权文件证书,且须提供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中国工商登记证书或中国注册的等效文件; ⑤ 供应商应具有所投产品原产地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驻华代表处公章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公章); ⑥ 供应商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⑦ 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售后服务能力及良好的银行信誉和财务状况; 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⑨ 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3、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盖供应商公章):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进口阀门制造商授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品牌授权(复印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公章)、制造商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予的唯一授权文件证书、驻华代表机构或国内独资分公司中国工商登记证书或中国注册的有效文件、所投产品原产地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驻华代表处公章或国内独资分公司公章)。

发布时间 2016-05-25 19:34:19 公告地区 内蒙古
品目

采购单位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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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2016-06-14 09:30:00 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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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包采公〔2016〕3032号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6〕3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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