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险项目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7 14:18:56
(3)意外身故、残疾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给予最高10000元的保险金。其中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10000元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因意外导致身亡的,按该被保险人的10000元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发布时间 2016-04-27 14:18:56 公告地区 浙江
品目

采购单位 宁波市计划生育协会
首次公共日期 2016-04-22 本次变更日期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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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宁波市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NBZFCG20160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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