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义务教育均衡实验室、实验仪器柜、化学药品柜、图书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1 16:04:07

昆明市盘龙区义务教育均衡实验室、实验仪器柜、化学药品柜、图书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受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的委托,对昆明市盘龙区义务教育均衡实验室、实验仪器柜、化学药品柜、图书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ZZC1604-GH040289)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昆明市盘龙区义务教育均衡实验室、实验仪器柜、化学药品柜、图书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应能力的制造商家及经销商参加投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内容;省外企业在云南省内必须具有经工商部门注册过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其中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采购文件中涉及到三证的均按此条执行);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上年度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认定的财务报表(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或开户银行颁发的资信等级证书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3年(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完成过1项(含1项)以上同等规模类似业绩,业绩应附证明材料(有效供货合同或协议等);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所投产品所属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属免税范围的,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网站可查的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认证体系(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网站上打印出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所投产品除满足“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的描述外,还应满足2011年6月由云南省教育厅编写,云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中的其他描述。 4、投标人须在云南省内有定点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团队。售后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经营或售后服务场所,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房屋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昆明市盘龙区义务教育均衡实验室、实验仪器柜、化学药品柜、图书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ZZC1604-GH040289
地区 云南 项目预算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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