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庄河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6-050)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电子卷宗设备 1批 (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备注:本次采购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0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且营业执照上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具有所提供设备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注: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报名供应商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songyc-00@163.com),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供应商所提供设备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供应商可直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会议时,必须携带下列原件,否则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1)供应商所提供设备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书原件; 2)供应商所提供设备的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五、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6年4月21日10:00时(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询(竞)价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刘锡庆 联系电话:0411-89725399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宋永成 联系电话:0411-89867668 传 真:0411-89867668 电子邮箱:songyc-00@163.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庄河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项目编号 | ZH-2016-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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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辽宁 | 项目预算 | |
报名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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