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庄河市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第二批)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ZH-2016-011)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动迁安置居民1499户。其中昌盛街道棚户区动迁安置居民999户,大郑唐府棚户区动迁安置居民500户,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购买安置补偿。本项目建设期2年,总投资12.97亿元,由中标人作为服务方垫付并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购买方,根据与中标人签署的协议,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逐年向中标单位支付购买款。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4亿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服务的供应商。 注: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344877593@qq.com),并标明联系方式。(因投标人报名资料中无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项目投标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报名登记后,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发放给投标人。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31日 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李凤君 联系电话:89706348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孔繁雪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 传 真:0411-89867675 电子邮箱:344877593@qq.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发布时间 | 2016-03-10 13:06:48 | 公告地区 | 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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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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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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