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沙溪镇环保型热解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理腾普剑采招字:JCZFCG2016019 本项目经剑川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本项目实施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招标内容:环保型热解垃圾处理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二、供货期:20日历天; 三、招标规模:2500000.00元;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备已年检企业营业执照; (3)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备税务登记证; (5)具有类似业绩;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行为,未进行过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不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上述全套资料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报名地址: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至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罗静电话:0872-4526928 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于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3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一)递交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二)递交时间:2016年3月14日下午14:30以前。逾时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接收。 七、公开开标地点和时间 (一)开标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开标时间:2016年3月14日下午14:30开始。 八、投标保证金:参加本次公开招标竞标必须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标准为:37500.00元。递交保证金方式见招标文件。 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下述3个站点,发布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公告。 1、云南政府采购网; 2、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www.ynggzyxx.con) 3、剑川县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采购人: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剑川县沙溪镇 联系人:李玉明 电话:13987222370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剑川县剑阳大街中段 联系人:段建国 电话:0872-4752258 2016年2月22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剑川县沙溪镇环保型热解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JCZFCG2016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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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云南 | 项目预算 | |
报名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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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