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庄河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5-19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0.28元/张。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供应商,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自2012年12月至今的2个以上(含2个)从事市级或市级以上(含县级市)档案扫描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注: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895681839@qq.com),并标明联系方式。(因投标人报名资料中无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项目投标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自2012年12月至今的2个以上(含2个)从事市级或市级以上(含县级市)档案扫描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报名登记后,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发放给投标人。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28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房晓斌 联 系 电话:89725399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崔仕伟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 传 真:0411-89867675 电子邮箱:895681839@qq.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庄河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ZH-2015-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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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辽宁 | 项目预算 | |
报名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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