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阳县涉案车辆拖移、施救及停车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

发布时间:2019-10-15 17:20:3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凤阳县涉案车辆拖移、施救及停车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答疑: 1、疑问:自有车辆购买时的票据为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称,现已2019年3月18日之前过户至公司名下,是否可以视为本公司自有车辆并且可以作为评标时的有效票据 如果购买的是二手车辆,没有原始购车票据,但是可以提供过户时的交易发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车管所)公章,是否可以视为我公司自有车辆并且可以作为评标时的有效票据
发布时间 2019-10-15 17:20:32 公告地区 安徽
品目

采购单位 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首次公共日期 2019-09-24 本次变更日期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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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凤阳县涉案车辆拖移、施救及停车社会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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