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1...

发布时间:2019-01-15 02:44:24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 2019-01-15 02:44:24 公告地区 内蒙古
品目

采购单位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首次公共日期 本次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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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包采磋〔2018〕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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